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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禁渔期新规定2023

2023-04-25 1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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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西安禁渔期新规定2023具体如下: 1、自2023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全区春季禁渔期; 2、区境内所属天然水域统一禁渔,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活动; 3、加强监督检查。在整个长江“十年禁渔”期间(2020年10月1日起),全区禁止收购、运输、销售天然水域的渔获物。加强对车站、码头、餐馆、宾馆、饭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的检查,发现销售、运输、收购、经营野生鱼类和水生野生动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禁渔期非法捕鱼的处罚具体如下: 1、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 2、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数量较大的,一贯或多次非法捕捞的,组织或聚众非法捕捞的,采用炸鱼、毒鱼、滥用电力等方法滥捕的,抗拒渔政管理的等等。 综上所述,在休渔期捕鱼,最高可以处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 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作业单位应当事先同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渔业资源的损害;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赔偿。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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