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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期间不包括执行期间是什么意思

2024-06-16 3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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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对破产企业的执行程序会中止,所以企业处于破产重整期间的,不能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n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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