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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吗

2024-04-30 38人已浏览
  •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创始人

    家理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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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父母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子,女儿还有继承权。继承权属于法律给予的权利,就算父母立遗嘱给儿子,也不影响女儿有权继承其父母遗产权利的存在。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如果伪造遗嘱的情形严重的,如侵害了缺乏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进行继承,就算遗嘱中女儿没有份额,但还是有继承权的,因为女儿也是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人,是有权利享有继承权的。 继承遗嘱的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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