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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休产假时间规定是什么样的

2024-06-09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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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仍属超生。 2、公民收养子女的,既不影响其自身的生育权利,也不影响其获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权利。 3、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丈夫陪产假增至15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5、推行避孕节育自主选择,删除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 6、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的,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只督促补办相关手续。 7、取消禁止招录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禁止向没有计划生育证明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出租、出借房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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