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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哪些债务不用还

2024-05-27 1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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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超过法律规定的高利贷债务不用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俗来解释: 年利率不超过24的均受法律保护;年利率超过24但不超过36的,视为自然债务,给了不用还,但没给不能要;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二、虚假债务不用还 不少人在恋爱时出于玩笑或者某种原因,会向对方写下借条(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分手了,一方会拿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但这时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三、赌博债务不用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上述违法活动的借贷关系,依法不予保护。 四、父债子不还,子债父不还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的子女与父母在法律上均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只有在发生遗产继承时,如果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才会有义务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替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五、夫妻间未经配偶同意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不同意的一方可不还 最高院最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了新的规定,内容主要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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