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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方式有哪些

2023-04-28 55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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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基层组织方式有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 情况如下: 1、农村村民自治 农村村民自治的机构为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城市居民自治 城市居民自治的机构为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是以实现居民自治为目的,以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便于居民自治为原则,以100-700户作为所辖居民户数的范围。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第2款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基层民主自治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层民主自治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进本村(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民主选举就是由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村(居)民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真正把村(居)民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2、民主决策就是凡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的事项和村(社区)中的重大问题,都要提请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多数人的意见办理。 3、民主管理就是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由全体村(居)民讨论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村(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民主监督就是村(社区)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向村(居)民公开,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居)委会干部,村(居)委会定期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居)民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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