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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

2020-02-25 47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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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 1、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须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3、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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