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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给居住证的情形是什么

2020-08-20 133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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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二)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四)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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