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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上领导往工人身上做假账,然后再要回,属于什么罪

2024-04-13 17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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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矿山企业的管理阶层之中,若有人涉嫌制造不实的财务报表并强加于公司职员,以图谋取不当利益,从而达到非法侵吞公款之目的,那么这样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的逃税罪行。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涉及逃税罪名的人员都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具体而言,如果逃税金额较大并且占到了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那么涉案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而对于那些逃税金额特别巨大,甚至超过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的情况,涉案者将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逃税罪,即指纳税人利用欺骗、掩盖等手段对个人所得税进行虚假申报或者故意不予申报,以逃避缴纳的税额达到一定数量,且占到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或者是扣缴义务人采取类似的欺诈、掩盖手段,未能完成支付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的税款,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抑或因为逃税问题已经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之后,仍然继续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n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n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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