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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役政策

2020-09-25 30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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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依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相关指示精神,将2021年上半年征兵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应征报名时间 (一)男性应征青年:上半年应征报名从2020年12月10日开始,2021年2月20日结束;下半年应征报名从2021年4月1日开始,2021年8月15日结束。 (二)女性应征青年:上半年应征报名从2020年12月10日开始,2021年2月15日18时结束;下半年应征报名从2021年6月26日开始,2021年8月15日18时结束。 2、应征报名对象 (一)男性应征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1999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二)女性应征青年:上半年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岁。下半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四十一条新兵在检疫、复查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作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9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再补换。 第四十二条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须经总队医院或者地、市人民医院)检查证明,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司令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当事先与原征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联系查实,确属不合格的,经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保卫部门审查,报师(旅、武警总队)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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