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应该怎么样追偿债务

2024-05-08 7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89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一、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支付令的特点是,债权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发布支付令的申请,无需起诉人民法院对于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无需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同时,人民法院对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审查,即审查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明确、合法,审查方式是查阅债权人提出的申请及所附的证据材料,省去了通常诉讼中的审理前准备和开庭审理阶段,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大量时间。当然,对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二、办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这就是说,对经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债权文书经过公证以后,义务人明确了自己的违约责任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一般也会自觉履行义务的。否则,申请人可以持经过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直接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并非所有公证文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三、请求人民调解 目前,居委会、村委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们的一项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可见,通过调解方式也可以解决债务纠纷。一方面,可以促使当事人尽快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即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反悔而诉讼的,也可简化程序。该“规定”第十一条指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一般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