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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卖出只签协议,还没过户。出了事故有责任吗

2024-06-29 1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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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从该人是否对该车的运行享有事实上的支配管理和是否从该车运行中获利两方面加以确认。当事人在达成车辆买卖协议并交付车辆的情形下,即发生车辆所有权转移后,权利义务也随之一并转移,原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和运行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的有关复函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此外,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手车交易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光对卖方不利,买方同样可能面临一些不确定的风险。建议你赶快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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