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可以依照下列的规定来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 1、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2、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搜索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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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相关保险有:1、事故发生后,妥善保护现场,并向保险公司报案;2、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派人调查了解情况,对车辆进行损坏确定;3、保险车辆全部损失后,按保险金额赔偿;4、车辆修复或自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持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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