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在汽车保险公司内勤接到报案后,会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之后保险公司内勤会根据客户提供的汽车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确认保险标的再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然后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1.查勘定损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2.签收审核索赔单证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3.理算复核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审批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5.赔付结案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赔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针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是怎样的,车辆出险保险理赔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保险理赔程序如下:应妥善保护现场,向保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收到报告后,派人了解事故,同时确定车辆损坏;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保险金额等于按保险金额赔偿;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应持保险单、处理证明、调解证明、维修清单等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