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国《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与民事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所获的赔偿是基于侵权产生的给付,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基于双方之间确立的商业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给付,不属于民法上重复赔偿。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保险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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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付。 所以如果没有购买交强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的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人与投保人不是同一个人的由驾驶人和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强险范围外的责任由交通事故双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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