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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购房者如何维权

2022-11-08 14: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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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可以有约定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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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开发商一房多卖购房者的维权: (1)对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拥有该房屋所有权;未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2)如果两个买受人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已经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所有权人优先,另一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合同责任。 (3)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已经先行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买受人拥有优先权,另一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4)均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和预告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争议房屋的,先行支付房屋价款的买受人拥有优先权,另一购房人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3、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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