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法院应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理由如下:其一,从评估的方式方法看,虽然对房产价值之评估在实务中多依据当事人申请,但并未当然排除特定情形下的法院依据职权进行评估之情形(如对涉及国家、集体等社会公共利益时法律已确规定可依据职权进行评估等);而解释二第二十条中“……(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之规定亦表明该解释条款制定时最高人民法院亦未排除法院在特定情形下可依据职权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情形。
针对夫妻离婚如何计算分割房产?,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如下:对于财产分割,一般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分割。例如,房子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为个人财产,一般不分割。
离婚了婚后购买的房子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则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如果是婚前贷款,办理房产证,婚后共同还贷的,则房产证登记双方名字的,按共同财产处理,登记一方名字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当给予对方补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