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国土部门对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报告的未知地下管线,经过查核无法查明权属的,应当会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规划国土部门网站、报刊或者电视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且地下管线未使用的,由规划国土部门决定废弃并通知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没有异议或者权属存在争议,但地下管线正在使用中的,由规划国土部门会同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决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由现有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实施保护性施工;(二)迁改原有地下管线;(三)变更现有地下管线设计等措施。公示费用及采取前款处理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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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需要协调的建筑系统政府部门有: 1)建设部门(建设厅、建管局等):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规定申报。 2)安质监站:积极配合安质监站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考评,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及时做好工程的竣工备案工作。 3)技监部门:办理塔吊等特种设备的告知手续,接受技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4)市政配套:配合业主办理市政供水供电的手续,主动做好市政供水电接驳。 5)公安部门:建立综合治理小组,对涉及施工现场的治安、环卫、消防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因上述方面的问题影响工程的顺利进行。 6)劳动部门:按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7)环保部门:遵守环保部门规定,治理好扬尘、噪声等问题,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现场的考核和检查。 8)卫生防疫:遵守卫生防疫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办理各项卫生防疫检查工作。 9)人防办: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协调人防部门进行人防验收工作。 10)市(区)实验室:按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送样检测检验及见证取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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