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针对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有效期是多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的规定:如果符合法定的情形,劳动者每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就需要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当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按三倍来支付,且最多支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在下列情形下会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来续签合同,被劳动者拒绝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