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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二者的区别是:出让主体为国有土地所有者,转让主体为国有土地使用者;出让为他物权设定,转让为他物权转移;出让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须经申请、审批、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出让为一级市场,转让为二级市场;出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证费,转让涉及的费用主要是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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