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设立房产遗嘱需要注意什么

2022-03-14 02:24:47
推荐答案

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一)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三)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五)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展开更多

针对设立房产遗嘱需要注意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3.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4.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设立遗嘱信托注意以下情形: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用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代表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盖章;如果使用代书遗嘱,除代书人外,最好由三人以上的见证人签字,以增加遗嘱的有效性;前项见证人应避免遗赠人缺席。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