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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权利分房子?拆迁协议已签,能不能以爷爷A归他所有来分E的房子?

2019-12-04 21: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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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厚仁律师

2019-12-04 回复

专业分析: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房屋的继承权(与是否出嫁没有关系)。继承人继承了农村房屋,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该房屋灭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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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健在,将房屋赠与给某一子女,将赠与协议公证,然后根据赠与协议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子女名下,属于该子女所有,以后不发生继承; 二、父母健在,立下遗嘱,将该房屋完全由某子女继承,然后将遗嘱公证,这个时候房屋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还是父母的,等父母去世后,才能开始继承,因为有公证遗嘱,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按照遗嘱继承,该房屋由该子女全部继承,其他子女无此房屋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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