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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医疗期满后还能从事原工作吗?

2023-05-20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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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医疗期,如果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是否还能从事原工作或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工作。如果不能再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则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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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能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都本人。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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