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土地出让金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若干年限的地租之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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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出让金和地价的关系如下: 1、两者均属于价格范畴,在数额上是一致的。对于住宅等项目,采彩招标、拍卖、挂牌等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 2、地价是土地价格的简称,是土地经济价值的反映,是土地预期收益权利的购买价格,即地租的资本化; 3、土地出让金的本质是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具有地价的含义。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价值总和,其权利特征是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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