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针对什么是农民工工伤宣传活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宣传传销活动罪既遂的,法院一般会判处组织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宣传传销活动罪既判处遂的判刑情况,是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量刑标准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涉及到传销组织的具体行为,还需要根据其组织人员在宣传时所采取的违法措施,以及造成的恶劣影响来进行认定。
1、对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宣传传销活动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上对于本罪的量刑处罚是非常严重的,相关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组织领导传销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认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