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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意思

2022-03-16 08: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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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意思 (一)概念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行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监管场所的监管秩序。犯罪对象只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2、客观上表现为上述主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行为可以是作为,如伪造公文、篡改刑期而将罪犯放走;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明知是罪犯脱逃而故意不追捕、不阻拦。释放的地点可以在关押场所,也可以在押解途中,也可以狱外作业场所。3、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实践中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如因间接故意或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应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论处。(三)认定1、本罪与脱逃罪的共同犯罪的界限。非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在押人员脱逃的,应以脱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司法工作人员虽帮助在押人员脱逃,但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也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但如果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放在押人员的,刑法对此作了独立规定,应按照私放在押人员罪处理。2、本罪与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界限。两罪在主体、行为对象上存在相同之外,但本罪出于直接故意,而后者出于间接故意或过失;本罪的构成不以被私放的人员实际脱逃成功为要件。也不以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而后者之构成必须在押人员已经脱逃成功,且造成严重后果。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处罚刑法第400条第2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造成多名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后继续犯罪,给社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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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四、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蒋宗任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我国刑法规定,触犯了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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