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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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批准后由所在街镇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违规使用临时用地的应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临时用地项目,书面函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 (一)项至第 (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容器;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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