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立按揭时并不要求必须有特定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的移转,银行只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贷款人保管即可。“权利证书的转移仅意味着权利的移转”,但这种证书的转移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比如,房地产证书仅起到一种证明的作用,单纯的转让房地产证并不能当然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在现行法律之下,还需经过登记公示才能使该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受让人取得所有权。银行要求将权利证书交给银行保管,并不是要求将担保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在借款人偿还债务后所有权再返还给按揭人,银行这样做只是为了防止一屋多卖现象的发生,防止按揭人违反约定处分已设立按揭的房屋,从而保障担保债权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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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合同可以根据当事人额意愿决定是否采取书面形式,但按揭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按揭合同是从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是为了保证主债权的实现而签订的;3、有偿合同,银行会从中收取一定的利息;4、诺成性合同,即三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并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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