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二)客体条件: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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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流程一般是由公民自己申请或者公安主动调查并且将案件登记起来,然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对于已经抓捕的嫌疑人会进行技术性的审理,对于可疑的人或者事物会进行扣留,侦查结束能够确定的就会直接送到检察院。
失踪人口的报案一般情况下都是以24小时作为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人身安全可能会有危险,或者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那么你随时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个是不受时间限制的。如果是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口失踪,可以马上报警,并且公安机关会立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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