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的,依共同共有处理 通说,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 2、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明确各自份额的,依按份共有处理 产权登记按份共有,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 通说,仅凭房产证上关于各自份额的记载并不当然的认定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必须要有关按份共有的书面约定。一般来讲,房产登记中心在登记夫妻不同份额时,一般会要求登记申请人提交关于房产份额的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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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以共同协议为准。诉讼离婚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如果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如果属于婚后财产共同所有,一般平均分割; 即房子共同所有,一方出市场价向另一方购买。
房产证上可以加夫妻双方的名字。因为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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