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借我5万块钱不还我,还在公共场合诋毁我的名声,我起诉了,第一回开庭我胜诉了,但是对方又上诉了,现在中级法院又判说神木县法院重申,说证据不足,可我已经提供了借款人的借据了怎么能说证据不足呢?当时我是找的律师的,但是律师告诉我对方找人走关系了,还找到他让他别插手此事,你说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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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尽快还款。以免法律责任。逾期未还或者是在两次催款后仍然不还款的,就会起诉当事人了。首先在进行多次催款后,当事人仍旧不还款,就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还款的,案件就有可能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后,将案件送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三年。 3、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三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三年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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