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转让是可以选择赠与方式的。 二,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三,办理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的主要流程如下: 1、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公证处将会按照房产估价的2%收取公证费。 2、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免的是营业税等),另外由受赠方缴纳房屋估价3%的契税,双方缴纳0.05%的印花税; 3、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或者第二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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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如果具备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在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已经过户以后,赠与人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1、附义务的赠与,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如果有以下三种行为中的一种: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 3、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撤销权约束的都是受赠人的行为,也就是说在受赠人不履行义务,对受赠人之外的任何人没有约束力。赠与人想要以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应当提交其经济情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相关证明,且必须得达到严重影响的程度,一般性影响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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