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负责合伙事业的合伙人因工厂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应承担债务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开办法规规定,合伙企业执行人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代表所有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企业的责任是无限责任,执行人因债务跑路,其他合伙人将以自已名下的资产对应所持股份的欠债比例,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 跑路的合伙企业执行人,同样需要承担债务责任以及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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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玩失踪办法如下: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被执行人为失踪人,然后由其财务代管人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履行执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执意不出现,财务代管人也不履行义务的,向有关法院提出申请,采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拍卖的办法,来清偿其欠下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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