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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已经处理,对方又撤诉了,检察院还追究吗,刑事案件的规定

2022-03-05 19: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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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公安机关是仍可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仍应该追究当事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可对其予以从宽处罚。所以,公安机关仍然是要按正常程序,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但是,如果是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和解案件,且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如检察院主伙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也可以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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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检察院起诉是否有案底要分情况。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是不能进行私了的,但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和解,取得谅解后对量刑是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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