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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民事制度,公证可以有效避免民事纠纷的产生,公民办理公证时需要向公证处提供一定的材料,以便公证处进行公证,那么公证处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才能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代理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所以如果要办理债务公证的话,需要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夫妻债务约定等文件。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手续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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