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国务院2011年颁布实施的新工伤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三级工伤职员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80%本人工资。 【注明】: 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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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3个月; 2、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 3、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三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需要注意,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话,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3个月本人工资,1、赔偿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2、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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