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针对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方法罪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果公民存在因过失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的。犯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危险方法是指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的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因此,对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既不能作无限制的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