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并没有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在劳动者维权时处于主动地位,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在维权时无法证明双方约定合同内容,甚至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使维权处于被动地位。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迟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后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了如下的法律责任。 (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超过1个月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对此没有用引起重视,认为已经与劳动者达成口头协议,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认为与员工彼此之间已经比较熟悉,为了省事,只与员工有个口头协议。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是存在风险的,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举报,而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双倍的标准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防范用工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增加用工成本,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针对未签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有何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为: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可能被辞退或者被要求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有两部分,一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包括: 1、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必须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