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委托业主代为交付房屋,是否必须要经过所属的开发商的同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通知的形式有电话、传真、信件等。 2、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 3、购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除了所有权外(所有权转移时间以管理机关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为准),关于房屋的一切权利都从钥匙交付时由购房者来行使了。当然,风险也从此时由购房者来承担了(比如房屋交付后出现火灾、地震等造成房屋灭失的风险)。 4、购房者交纳有关费用。如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四)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取得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系统设计和安装必须批准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和室外天然气管道的凝聚力,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五)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六)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提醒购房者,开发商还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来证明自己交付的房子符合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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