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事诉讼法的第15条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内容是关于犯罪人罪行的减轻。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愿如实告知自己的罪行的,并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按照法律放宽处理。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