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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章的第一条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6.24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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