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前已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其个人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应当认定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由拥有房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补偿返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还款,其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属其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应先以房子的价值补偿归还该款,双方再对房屋进行分配。 三、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方名下 该房屋归夫妻双方共有、属共同财产。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 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款也转化为共同财产。 若有按揭贷款,也转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双方直接对房屋进行分配,双方互不补偿;但可以考虑一方对房屋取得贡献较大,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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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权登记依据还贷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 一、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不动产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 2.以个人财产还贷,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其效果仍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 4.夫妻双方实行分别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产权归属于登记方所有。 二、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无论是用个人财产还贷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房产都属于是夫妻共同所有。
1、婚前男方以个人名义购房,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2、女方参与婚前的出资,可以凭出资证明主张对男方的债权。 3、领取结婚证起,双方当事人还贷钱款属于婚后共有财产,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的权益,女方也有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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