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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抵押房的风险主要有:1、转让行为无效。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原则上不能进行交易,开发商必须事先告知购房者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无效;2、抵押的房子可能会被银行依法行使抵押权,被拍卖返还债权人贷款。开发商如果利用房屋向银行贷款,则房屋可能会被拍卖。
买抵押房子容易存在以下风险: 1、房子出现多处抵押,房产难以实现权利; 2、房子因为抵押,抵押权人也对房屋享有权利,存在利益冲突; 3、房子如果有多处抵押,会有多个权利人,产生纠纷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零五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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