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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贷款新规,设置银行房贷占比上限,第一道红线是“房地产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40%,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7.5%,小型银行不得超过22.5%,县域银行不得超过17.2%,村镇银行不得超过12.5%,红线二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大型银行不得超过32.5%,中型银行不得超过20%,小型银行不得超过17.5%,县域农合机构不得超过12.5%,村镇银行不得超过7.5%。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条件如下: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3、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4、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7、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8、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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