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孩子变更姓名的程序有两种:第一,对于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变更办理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公安局都会要求未成年子父母双方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意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第二,对于已经成年的子女姓名变更,可以由子女自己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姓名的变更,无需父母去办理公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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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再婚孩子改姓需要办理如下手续:一般需先由父母自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然后,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变更登记。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
8周岁以下的孩子改名字、居民改名字的办理程序:1、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2,需要亲生父母双方同意,陪同孩子一起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由派出所办理。3,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申报材料:1、县(市、区)局审批后、书面申请报告;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条件:1、子女亲生父母双方同意;2、所更改姓名合法;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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