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 2、对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既包括以返还财产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关系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也包括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重点是追究当事人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原缔约过错来确定的。只要存在缔约过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均应对自己的的缔约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对用人单位一方承担缔约责任比较好掌握,这在《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中有明文规定。 3、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三者二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第九十七条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 5、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6、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针对我的劳动合同可能无效,上面没有盖章,我应该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有效 合同期内能够提议辞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商量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限定的义务。合同只要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就成立有效,合同一式两份,能够要求单位补一份给个人。劳动法限定,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辞工,超出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工信。工人如果不提前递交辞工信就去职,公司能够认定其是私行动去职职,只能按翘班处置,扣除翘班薪水。但是劳动者不需支付赔偿金。“第二十二条到第二十五条训练服务期商定中能够商定违约金;限定在竞业限制商定中能够商定违约金;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受违约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