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的领导下,指导本科护理业务技术、科研和教学工作; 2、检查指导本科急、重、疑难病人的计划护理、护理会诊及抢救危重病人的护理; 3、了解国内外本科护理发展动态,并根据本院具体条件努力引进先进技术,提高护理质量,发展护理学科; 4、主持本科的护理大查房,指导主管护师的查房,不断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5、对本科护理差错、事故提出技术鉴定意见; 6、组织在职主管护师、护师及进修护师的业务学习,拟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并负责讲授; 7、带教护理系和护理专修科学生的临床实习,担任部分课程的讲授,并指导主管护师完成此项工作 8、协助护理部做好主管护师、护师晋级的业务考核工作,承担对高级护理人员的培养; 9、制定本科护理科研、技术革新计划,并负责指导实施;参与审定、评价护理论文和科研、技术革新成果; 10、负责组织本科护理学术讲座和护理病案讨论; 11、对全院的护理队伍建设,业务技术管理的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协助护理部加强对全院护理工作的领导; 副主任护师参照主任护师的职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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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抢劫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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