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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亲人在重庆一建筑工地工作,工地还没有进行解决,这种情况大概可以获的多少赔偿?

2018-10-27 08:00:03
推荐答案

钟哲律师

2018-10-27 回复

专业分析:

通常情况下,上班过程中肋骨发生相应的损害,认定为工伤进行索赔的程序如下: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各省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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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工伤的赔偿: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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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如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丧葬费、误工费等,构成工伤伤残等级的,还应该按照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公死亡的,还具有一次性死亡赔偿金。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其《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其《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 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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