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拆迁安置协议、拆迁交换证明、确权证明书、拆迁发票、本人身份证等材料 1、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办理的大致流程,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2、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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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流程如下1、申请权籍调查。通常中心人员会在1个星期内联系您去房产所在位置进行权调,并进行测验。2、开免税证明。一般来说,只需带身份证以及征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开免税证明。3、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即房产证。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4、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若干元。
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可以查看当初签订的拆迁协议的相关规定辨别自己的房屋是不是全产权,然后拿上所有与拆迁有关之前签订的合约,拿到的证明等去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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