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维权途径有:协商、调解、诉讼。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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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维持原判后,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上面记载的责任分配对当事人都有效,双方按照上面的责任划分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方怎样维权如下: 1.及时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2.了解对方的基本信息,为以后索赔工作做准备。 3.领取交通事故的认定书。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事故责任大小以及日后索赔的重要依据。 4.受伤人员进行伤残评定。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应当及时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5.申请调解。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 6.诉讼。交警调解不是索赔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不愿由交警调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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